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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上書全國人大 請求撤銷民航發展基金

機場建設費換“馬甲”變成民航發展基金被廣大網友質疑,最近這一事件再次有瞭新進展,昨日記者獲悉,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和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東25日以郵寄方式向全國人大提出對《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展審查,撤銷或宣佈其無效;並責令財政部就此向公眾道歉。三觀點駁斥民航發展基金雖然財政部反復強調這樣的調整並沒有增加消費者負擔,但是北京兩位律師卻對此進行瞭質疑。觀點一 出發點很荒唐《辦法》第一條提出“為規范民航發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進民航“事業”發展,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律師認為,民航不是“事業組織”,而是“企業法人”。觀點二 涉嫌捆綁銷售《反壟斷法》36、37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強迫企業壟斷經營,不得制定含有妨礙市場競爭的規定等。強制向消費者收取民航發展基金就是逼迫消費者買機票必須交基金,否則無法買到飛機票。是典型的強迫企業壟斷經營、捆綁銷售。觀點三 沒有按要求聽證律師還指出,財政部制定《辦法》未經征求意見或聽證程序,國務院發佈的《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15條明確規定,規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向社會公佈,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起草單位也可以舉行聽證會。但《辦法》並沒有召開聽證會。算賬:基金成為搖錢樹董正偉還為機場建設費算瞭一筆賬。根據民航總局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運輸機場完成旅客吞吐量為62053.7萬人次,比上年增長10.0%。按照國內每人每次50元機場建設費、國際70元計算,國內機場建設費2855840萬元,國際機場建設費345576萬元,2011年機場建設費合計3201416萬元即320億多元。而且機場建設費每年以兩位數增長。機場建設費征收瞭20年,粗略計算機場建設費共收取3000億元以上。但財政部有關數據才不到一千億元。一年的機場建設費可以建造一個大型國際機場,這麼多年機場建設費收入等於民眾投資建設瞭機場,民眾是所有機場所有權人。華西都市報記者屈詠梅實習記者馬永生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4-26/140815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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